只见其写道,要求各县、府,增设巡警司,专司执法一事。
其主官为正八品,受到通判、知县的双重统辖,负责一县的治安事宜。
人数五十至五百不等,由各县酌情招纳。
说白了,这是吃县衙饭的,多大能耐招多少人,视财政情况而定。
这是执法权的独立,也是对于巡防营的补充。
巡防营毕竟是军队,一些治安问题还得专人专治。
至于后面的一篇,郑森阅览了数遍,思量多时,才有了决定。
旋即,郑森就召集县丞、通判,六房书吏,商议起巡警司之事。
十来个人挤得满满当当,对于郑森这个年轻得不像话的县尊,倒是多为尊敬。
“黄册之事,务必精确,对于各村寨决不能疏忽漏掉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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