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满清的规定,蒙古王公、台吉征收属民赋税:有五牛以上及羊二十者,并取一羊。有羊四十者,准取二羊。有二牛者,取米六锅。有一牛者,取米三锅。虽有余畜,不得增取。
这样的赋税标准,比较于中原,差不多是十税一了,再加上兵役,徭役,这在经济基础薄弱的草原,算得上是重税。
一旦遇到灾年,破产者不可胜数,只能收到领主鼓动起兵,这就是草原牧民不得不南下的根本。
但往往有很多王公贵族们逾越标准,增加临时摊派,这些临时摊派,基本无定额,名目极其繁多,从而导致平民破产,成为奴隶。
某种程度来说,这增强了他们的实力。
对于察哈尔部,由于其邻近北京,条件比绥远好多了,朱静自然得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。
诺颜一分为三,百户、副千户、千户。
赋税标准,则直接减轻一半:
四十羊,收一羊。
一牛取一锅米,两牛取两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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