叹了口气,郑森又拿出了最后的公文,让众人过目。
只见这个公文一见之就让人触目惊心:论里甲、坊厢之不足——
明初,以城内设坊,近城设厢。
乡间则以110户为一里,十户为一甲。
十户钱粮最多的为里长,轮流担任,里长的职责是:“轮年应役,催办钱粮,勾摄公事。”
简单来说,就是督办赋税、徭役。
另外,设“德高望重”者为里老,劝善,以及排解诉讼,先经过里老的调节,如果不行再到衙门,如果不经过里老,只赴衙门,则称之为越诉。
里甲制是朝廷的根基,虽说崩坏了些,但却根深蒂固。
但里甲制有个最明显的缺陷,那就是哪里来刚好的一百一十户人来凑成一个里?
“城内各坊之下,将设字铺,以千字文为序,每个街道应当有一铺,负责治安、走水等事宜,各字铺,应设一名巡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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